再次失业,其缴费时间和领取期限如何计算?
2007-11-04 21:00:03.0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人员,其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按重新参加失业保险之日起计算。如前次失业应当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未能足期,可与本次失业时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是,合并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时,累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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