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正式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2007-11-17 20:19:47.0
韶关市正式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2007年11月06日
9月29日,作为六个试点城市之一的韶关市正式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劳动保障部副部长刘永富、省劳动保障厅厅长方潮贵及韶关市有关领导参加了启动仪式。
2007年11月06日
9月29日,作为六个试点城市之一的韶关市正式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劳动保障部副部长刘永富、省劳动保障厅厅长方潮贵及韶关市有关领导参加了启动仪式。
韶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遵循“低水平、广覆盖”、“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等原则,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具有本市户籍居民,包括未成年人,十八周岁及以上无业居民和转校学生,征地后转为城镇户籍的被征地农民,其中含低保对象、重度残疾居民、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人等生活困难群体等全部纳入医保,并将外来常住人口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韶关市政府和相关部门深入研究相关政策,制定了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组织了多个部门对办法和细则进行论证,听取了社区群众、学生、家长等各界人士的意见,并对参保人数和市级财政补贴进行了预测。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以及对重大政策修改调整。浈江、武江、曲江、南雄和仁化将作为首批启动区域率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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