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有新举措
2007-11-17 20:21:58.0
广州市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有新举措
2007年11月05日
日前,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和广州市建委联合印发《关于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先行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通知》结合广州实际,作出了一系列创新性规定,主要包括:
2007年11月05日
日前,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和广州市建委联合印发《关于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先行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通知》结合广州实际,作出了一系列创新性规定,主要包括:
一是新的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在工程总预算造价中单独列项,并由总承包单位按工程中标价(或合同价款)的20%的1.5%,在开工前一次缴纳。二是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提供的“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材料中,应当包括注明建设项目名称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建设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缴费凭证。不提交上述材料的,不予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三是建筑施工企业办理《流动人员就业备案信息系统》录入手续时,应同时将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信息资料录入“平安卡”管理系统。在工伤认定时,将信息系统和平安卡资料作为确认劳动关系、核实受伤时间与地点,以及建立工伤医疗档案、第二次医疗期和旧伤复发期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与期限的凭证之一。四是核实工伤保险待遇以其本人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的,统一按照农民工受伤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基数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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