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基本养老金是如何计发的?
2008-01-01 10:59:53.0
(一)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参保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a=本人平均缴费指数÷0.6,今后可随我省区域经济发展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
  以本人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时个人帐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发〖2005〗38号文的规定执行。
  (二)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其它具有视同缴费权益并建立了视同缴费帐户的参保人,在按上述办法计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计发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本人视同缴费帐户总额÷计发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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