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行业手工锻工工种列入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
2008-01-13 21:42:08.0
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将医药行业手工锻工工种列入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
国药人字〔88〕第555号
(1988年11月17日)
上海市医药管理局:
你局沪医药劳字〔88〕第965号文悉。根据原劳动人事部劳人护〔1985〕6号《关于改由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经研究,同意将医药行业手工锻工列入提前退休工种试行。直接从事这种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二)款的规定办理,请与上海市劳动局联系办理的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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